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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布11起涉民生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作者:吴亚东 陈蓝天 发布时间:2015-03-20 09:49:06
3月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开发布11个福建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了家具定作、汽车修配、快件收递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领域。其中,张志乞假冒注册商标案因涉及假冒注册台湾著名酒类“金门”高粱酒商标而备受关注。 据介绍,“金门”高粱酒是台湾地区非常著名的酒类,进入大陆市场后广受欢迎。自2012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张志乞以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阳塘北二里的房子作为生产场所,并向他人购买印有“金门高粱酒”的标签、瓶盖、酒瓶、纸箱、散装白酒和灌装机器,生产假冒的“金门”高粱酒并进行销售。 被告人张志乞雇佣的工人在搬运酒箱时,被厦门市公安局大嶝边防派出所的民警盘查并在该场所内查获各系列假冒“金门”高粱酒3262瓶、散装白酒540斤、“金门”高粱酒空酒瓶3420个以及假酒生产线一条。经鉴定,涉案假酒价值达人民币973440元。经法院审理,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志乞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杨健民称,由于酒类行业系知识产权附加值较高的行业,知名品牌与一般品牌的酒,价格往往差异较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酒类产品高附加值、易被仿制的特点,非法生产、销售他人具有知名品牌的产品,以此获取巨额暴利。且假酒生产条件差、质量无保障,易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这样的不法分子必须严厉打压。 据悉,《新消法》施行一年来,福建法院共审理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共28002件,主要包括商品房、食品、药品、日用品等商品买卖合同纠纷,电信、物业、旅游、物流、餐饮等服务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人格权纠纷等侵权纠纷,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案件。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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