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丈夫沉迷传销连续三年起诉与妻子离婚
发布时间:2015-03-23 16:56:56


    本网讯(汪次安 叶贤斌)  广东省南雄市水口镇居民张某加入传销组织后,遭到妻子的强烈反对,于是认为天下没有亲情可言,连续三年不断起诉与妻子离婚。日前,南雄市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由原告负责偿还。

    据南雄法院介绍,1993年8月,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确立恋爱关系,1995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张某与陈某南下东莞打工,经过多年打拼,年近四十的夫妻俩不但有了积蓄,还掌握了毛纺技术。2008年初,张某回家乡南雄开办了一家毛纺厂,陈某则继续在东莞打拼,不断资助丈夫办厂,并于同年8月在南雄市水口镇兴建了一层120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

    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6月,张某被一位客户介绍去到贵州赚大钱。为了解丈夫为何放弃工厂而跑去贵州,陈某便去到贵州一探究竟。其发现丈夫的工作实质就是传销,该组织没有具体的产品,参加人员一次性投入69700元后,还要介绍12个人加入该组织,每介绍1人加入可以获得15000元的回报,称之5年后就可以成为百万富翁。张某每天的工作就是打电话介绍亲朋好友参加,是典型的拉人头搞传销。于是陈某劝说丈夫回家继续经营毛纺厂,但被张某拒绝,陈某便回到东莞打拼。

    没多久,张某自带的钱就花光了,于是以做生意为由向其妻哥借了25000元,又是血本无归。此后,张某在向亲友无法借到钱的情况下,便要妻子陈某给钱供其搞传销,遭到陈某的强烈反对,于是张某认为天下没有亲情可言,便于2012年8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南雄市法院起诉与妻子陈某离婚,经法官苦口婆心的劝导,其便撤回了起诉。

    一门心思想靠传销发财的张某,撤回起诉后又多次向陈某要钱未果后,又于2013年12月向南雄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南雄法院鉴于其夫妻感情尚好,驳回了张某的离婚诉讼请求。没想到的是已被传销毒害至深的原告于2014年11月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张某再次起诉后,被告陈某坚称其与原告结婚已近20年,感情基础深厚,只是原告遭受传销毒害后,才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与其离婚,其与儿子和年迈的婆婆都希望挽救这个家庭。虽然因原告搞传销欠下很多债务,但其愿意共同拼搏一起还债。因此,其坚决不同意离婚。

    日前,南雄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结婚初期感情尚好,2012年6月原告去贵州谋生后,双方极少联系,感情逐渐淡薄。原告两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感情仍没有改善,且自2013年开始持续分居,导致夫妻缺乏交流沟通,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符合婚姻法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