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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警方推轻微刑事案件快办机制 至多8天
作者:赵家新 沈益   发布时间:2015-03-25 11:38:59


    一起轻微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办理两三个月是常事,但从去年7月开始,这种情形在江苏省常州市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后发生很大改变,办理期限由以往平均74天缩短到不到8天,准确率不降反增,在有效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大大降低了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的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是指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适当缩短办案周期,快速侦查、起诉、审判的工作机制。去年7月,常州市公安局牵头召开了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出台并实施了《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意见(试行)》,明确适当缩短办案周期,公安机关对符合快办程序的案件相对集中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相对集中将案件公诉至法院,法院相对集中对轻微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判决,简化了内部审批、文书制作、庭审质证等程序。据此,公、检、法三家在各自诉讼环节原则上各有不超过10日的期限,也就是说全案必须将时限控制在30日内。

    截至目前,共适用快办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79件209人,执法成本、社会效果和工作规范等方面的意义逐步凸显。

    据统计,2013年常州地区平均办案期限120天,其中公安办案期限占62.5%,平均约为74天;从判决情况来看,近3/4的犯罪嫌疑人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缓刑,即“轻刑”。自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施后,对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刑事案件平均诉讼期限只有28天,其中公安办案期限占比缩至28.6%,平均不到8天,大大节约了公检法部门的办案成本,有效减少了积案,提高司法效率,更充分地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

    “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强调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避免片面追求诉讼效率而忽视办案效果。”常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长陈文明表示,快速办理机制的前提是案件事实清楚,如果不能在侦查阶段的10日时间内查清全部的犯罪事实,将无法启动快速办理机制,即使启动了快速办理机制,检察、法院也会终止适用,因为最终的案件事实认定是需要用证据来证明。因此必须大力提高执法素质,提升业务能力,确保能在有限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侦查取证工作。



来源: 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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