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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法院实行“一简三优一救助”服务春耕
发布时间:2015-03-25 16:20:42


    本网讯(王树恒)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对春耕生产等涉农案件实行“一简三优一救助”服务春耕生产,今年以来,已审理涉农案件23件,其中调解15件,标的额70.4万元,减、缓、免收诉讼费7600元。

    一简:简化案件审理程序。针对春耕生产实效性强的情况,在依法前提下简化审理程序,适用繁简分流原则,该简则简,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缩短办案周期。

    三优: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保证农民群众不因诉讼耽误生产,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优先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涉农案件,做到半小时内办理好全部的立案手续。并实行口头立案,电话立案和上门主动立案。优先审结。对涉农案件,优先安排开庭时间,优先安排审判骨干快速审理,缩短审理周期,确保案件审理不误春耕。同时,加大对涉农案件的调解力度,既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又使涉农纠纷得以快速化解。该院还充分发挥巡回法庭的作用,通过开展巡回审理,深入田间地头、农家村舍进行实地开庭审案,保证了涉农案件在最短的时间里得到解决。优先执行。针对春耕时间紧,农民急需钱财备耕生产的特殊情况,对于那些不及时履行义务的涉农案件,启动快速执行机制,快速执行,保证不因诉讼而延误春耕生产。

    一救助:即对经济确有困难涉农纠纷案的农民,最大限度地适用诉讼费缓减免程序,确保有理有据的农民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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