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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一水利局副局长把节前视察唱成"敛财戏"获刑
作者:邓铁军 覃福生   发布时间:2015-03-27 11:32:20


    分管水利工程建设的副局长利用职务之便,在节假日收受他人送的好处费共40.5万元。此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检察院指定荔浦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莫大水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莫大水在担任广西阳朔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期间,负责分管水利工程管理和建设,防汛抗旱、水库除险加固、河流治理等工作。2011年11月,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老板蒋某与阳朔县水利局签订了承建阳朔县栗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蒋某为了在工程检查验收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得到莫大水的关照,于2012年春节前给其送去10万元好处费,后又送了5万元。

  经查,2010年至2013年,莫大水利用节假日前视察工作之名,下到各工程工地检查工作时大肆敛财,先后十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0.5万元。莫大水在收受好处费后,在工程检查验收等方面给予了关照。案发后,莫大水将收受的赃款全部退出。

  法院审理认为,莫大水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主动退出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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