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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院通报去年十大执行案例
作者:余东明 袁粼 发布时间:2015-03-27 13:59:26
《法制日报》记者3月27日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全市两级法院共新收执行案件21384件,同比上升23.8%;结案20951件,同比上升18.6%;结收比为97.98%,基本实现了收结平衡。 据悉, 2014年全市法院不断加强执行力度,共拘留428人次,拘传339人次,对103家单位和个人罚款615.8万元,强制搜查135次,限制出境21人次,对26名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济南中院还向社会公布了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十大典型案例。 非法处置查封财产被判缓刑 郭连久与王存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商河县人民法院判决王存河返还郭连久借款本金18.9万元及利息。因王存河未履行义务,郭连久于2013年6月1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存河于2014年1月份,未经执行法院许可,擅自将已被法院查封的121袋“沃夫特”牌复合肥——肽白金、330袋“美国嘉吉”牌复合肥用于偿还他人债务。 执行法院于2014年4月22日对王存河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其仍拒不履行,执行法院遂以王存河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14年12月19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5年1月9日,法院判决王存河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1月8日,王存河与郭连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三期履行完毕全部义务。目前,第一期已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转移财产逃避执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济南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使其意识到了法律和司法权威,迫使其主动履行了义务,从而促成本案执结。 26人涉嫌拒执罪被移送警方 顾宝东与青州万寿生态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万寿公司)合作开发协议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万寿公司返还顾宝东押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因万寿公司未履行义务,经顾宝东申请,青州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23日立案执行。2013年3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由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法院查明,万寿公司于2009年9月20日,将其已被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查封的面积为267.87亩的土地使用权,以1180万元价格转让给青州市锦绣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江南公司)。江南公司分13次付给万寿公司共计1179万余元,其中在法院立案执行后江南公司给付万寿公司4973008元。执行法院在对万寿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珊珊调查时,认可江南公司已将全部款项付清,但拒不讲明款项的去向也不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法院认为,万寿公司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珊珊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相关犯罪线索移交青州市公安局。2014年4月17日,青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万寿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珊珊立案侦查。 济南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全市法院对26名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万余个人被录入失信名单库 济南市历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代某、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代某偿还该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20835元,陈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执行中,因陈某违反报告财产制度,拒不报告财产,执行法院依法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库。后被陈某到广州办事,返回济南时在广州无法购买返程机票。被执行人陈某只好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通过其家人到法院交齐了案款。后执行法院将其信息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屏蔽,其才得以返回济南。 截止目前,济南两级法院已将11023名被执行个人和1950家被执行单位的信息录入失信名单库,凡纳入失信名单库的被执行人将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二等座以上和列车软卧,并且在融资信贷、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济南金晓物资有限公司与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槐荫区法院判决孟某向济南金晓物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3.9万元及相应利息;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孟某的上述所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两被告未履行义务,济南金晓物资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依法将两被执行人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此后,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参与建设工程投标时信用受阻,同时也影响了其在开发单位的形象。在其参与的一项重要项目受限后,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一次性缴纳执行款项70余万元,案件执行完毕。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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