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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法院受理首例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5-03-27 14:45:04


    本网讯(张伟)  近日,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屏支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对产权为被申请人许某、何某、黄某三人所有的用于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这是该院自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称《解释》)施行以来受理的首件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以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是新《民事诉讼法》最大的亮点之一,但对该程序只是作了总的法律规定,而此次《解释》对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又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重要依据。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相比以往只能通过诉讼后申请执行的状况,权利人可以通过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对切实保护物权人合法权益、便利担保物权的实现和节约诉讼成本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同时,该程序审理周期短、程序简单,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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