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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检察将对“四不”案件建立公开听证制度
作者:马岳君 王志堂 发布时间:2015-03-30 14:48:42
记者3月25日从山西省检察院召开的全省市分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暨考核点评会上获悉,今后,山西全省检察机关将逐步建立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公开听证制度。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司表示,公开听证是以公开促公正的一项重要制度。而检察机关作出的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决定,对当事人的权利有重大影响。不立案,案件就无法启动诉讼程序,被害方就会觉得有冤无处伸;不批捕,犯罪嫌疑人不被关押,被害方就会觉得不安全;不起诉、不抗诉,案件就在检察院终止了,被告人就没事儿了,被害人或原告就会不满意。所以,这些带有终局性质的决定,双方当事人都很关注,矛盾焦点就会聚集在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上来。因此,为了办好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作出这些决定前,就要举行听证,让当事人参与进来,充分表达意见。这样不仅有助于检察机关作出正确决定,也有利于双方当事人交流沟通,换位思考,增加对检察机关决定的认同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杨司要求,各地要认真地总结前期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的操作规范,将公开听证制度与刑事和解、民事调解、双向说理、检务公开等工作结合起来,让公开听证更加具有说服力和权威性。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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