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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联合区法制办开展新行政诉讼法宣传
发布时间:2015-03-30 17:20:04


    本网讯(王新刚)  3月27日,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法院联合鹤山区法制办在鹤山区鹤壁集镇门口组织开展新行政诉讼法法制宣传活动,向过路群众发放新行政涉诉法的法制宣传页,接受过往群众有关行政诉讼方面的法律咨询。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决定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此次修改是继《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实施以来第一次大修改,修改幅度之大、涉及面之广、影响之深远,修改内容主要涉及扩大受案范围、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应当登记立案、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可跨区域管辖、可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拘留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等多个方面。

    参加新行政诉讼法宣传的法官表示:这一次新《行政诉讼法》修改程度之大,史无前例,为今后“民告官”官司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在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强制出庭受审、跨行政区划审理行政案件,实现了新的突破,一改过去“民告官”官司中的行政机关干预阻碍办案、行政机关首长不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不履行义务的窘态局面。通过宣传,让更多群众知道新行政诉讼法、学习行政诉讼法、宣传新行政诉讼法、运用新行政诉讼法,让民告官的官司不在难。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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