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广西高院出台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新办法
作者:马艳   发布时间:2015-03-31 11:48:55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3月30日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办法(试行)今天正式向外公布施行。

  据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秋慧介绍, 新《办法》较2011年11月开始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涉诉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适用的范围从广西高院本级扩大到了全区三级法院,实现了全区法院实施司法救助制度的统一。新《办法》司法救助对象和条件更为清晰,提高了救助标准,审批程序和环节也不需政法委审批,直接报财政部门核准即可。新《办法》赋予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除办法规定的不予救助的情形之外,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可依照办法规定予以司法救助,体现出更多严谨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