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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院严格规范“减假暂”
作者:张淑秋 郭春雨 张旌 石金 王洁瑜    发布时间:2015-03-31 14:08:29


    3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召开了以“推进司法公开公正,严格规范‘减假暂’工作”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年来全省法院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下简称“减假暂”)的主要情况。

  据统计,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吉林省法院共裁定减刑38100人次,不予减刑1823人;裁定假释3744人,年均不予假释的870人;其中“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减刑1182人,假释367人。

  2014年,全省法院共裁定减刑11283人次,不予减刑165人;裁定假释919人,不予假释的168人;其中“三类”罪犯减刑215人,假释56人。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81人。从2014年的情况看,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数量和比率都明显低于前三年的平均值。

  去年,吉林法院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三类案件的减刑假释一律按《意见》执行,一律实行裁前网上公示;“三类”罪犯案件及重大有影响的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开庭案件邀请代表委员及相关方面代表旁听;法律文书一律上网公布。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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