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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法院:“庭审评查”规范司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5-03-31 09:20:30


    本网讯(黄安)  为贯彻落实“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精神,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有效提升法院队伍素质,3月30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开展2015年度庭审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决定自4月至10月开展为期7个月的庭审评查活动。

    据介绍,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全院各审判业务庭40周岁以下的法官(包括助理审判员)都必须参加庭审评查活动。为确保评查活动不走过场,除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评委,该院还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执法监督员、司法协理员、律师等社会各界有关人士担任评委,负责庭审评查的考评。同时,每次庭审都将同步录音、录像,并附卷存档。

    评委主要从庭容庭貌、庭前准备、庭审阶段以及裁判阶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每个方面包含相应的评查内容,并将该内容划分为明细的评查项目,设置评分标准和基本分值。评查结果计入法官业绩档案,纳入法官业绩考核范围。

    据了解,这已是该院连续第八年开展此类活动,有效促使法官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和庭审规范,科学驾驭庭审过程,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切实查清案件事实,切实提高庭审水平,规范司法行为。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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