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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机关“三大招”杜绝刑讯逼供
作者:王芳 夏曼 发布时间:2015-04-01 10:39:39
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针对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此,浙江省宁波市党组书记检察长戎雪海介绍说,“浙江省宁波检察机关一直保持强劲办案势头,办案数量走在同类城市前列,始终具有较高质量,未发生无罪判决,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发生冤假错案,较好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果、效率、安全的有机统一。”谈及浙江检察机关坚持规范司法问题导向,解决职务犯罪侦查讯问不文明不规范问题的具体举措,戎雪海向记者亮出了“三大招”。 建立自侦办案工作区 物理隔离文明办案 在参观了宁波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后,该院反贪污贿赂局政委张季闰告诉记者,浙江省各级检察院均建立了自侦办案工作区并实行规范化达标验收,作为职务犯罪嫌疑人被传唤、拘传后到采取刑拘措施送押前的专门办案场所。办案工作区内设有讯问室、询问室、同步录音录像室、律师接待室、医护室等功能区,司法警察部门负责办案工作区使用的审批、人员进出管理,技术部门负责对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反贪、反渎部门的讯问、询问工作全程公开透明、受到监督制约。 据了解,浙江省检察院对全省83个看守所的检察审讯室全部采取防护网物理隔离,检察人员讯问在押职务犯罪嫌疑人只能在看守所检察审讯室内进行,而物理隔离在客观上保证检察人员与被讯问人之间必要的空间距离,杜绝了肢体接触等不文明办案行为。 推进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技术手段领先画禁区 “我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开展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这一制度先被推广至全国检察机关,而后又被中政委推广到全部侦查讯问工作中”浙江省宁波市检查员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一边播放办案现场视频录像一边介绍道,“这一制度能够客观地再现和判断侦查讯问过程是否文明规范,对于督促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浙江省检察院深入抓这项制度的落实,在全省检察机关明确凡是收到有关涉检信访或不良反映后经核查同步录像缺失的,视同存在讯问不文明不规范并实行问责;在内部建立案件进入批捕、起诉环节时随案移送录像资料机制,批捕、起诉部门要认真审查;在外部会同省高级法院建立协调机制,明确法院对于根据审查案卷或当事人反映认为有可能存在讯问不文明不规范行为的,可调取、查阅检察机关相应录像资料深入查证;每年开展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通报、责令整改。 此外,浙江省检察院还以扎实解决律师会见权及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不到位的问题,来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规范化建设。 严明禁令不越雷池 规范办案更具人性化 “我院一线干警完全遵守办案纪律,坚决不越雷池,在人性化办案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宁波市检察院反耽误贿赂局副局长兼侦查二处处长王文轩向记者介绍道,“我院一线办案干警在嫌疑人刘某某行贿受审之际因天气严寒,电话通知嫌疑人家属送衣物,当得知嫌疑人家属有孕在身不便出行,便向我汇报亲自申请车辆前去为嫌疑人取衣物,事后收到嫌疑人的多次短信感谢。” 通过采访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出台了《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若干规定》,被最高检反贪总局推广到全国,这个《规定》明确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持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24小时的时限,24小时内应当保证其不少于6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严禁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拘留后24小时内应当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严禁将犯罪嫌疑人关押在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及其他场所;不得以讯问为目的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出看守所,因辨认、提取证据和赃物等确需提押至看守所以外的须经检察长批准等等。 “规范办案有助于提升办案能力,办案效果”,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陈春玉介绍说。据悉,仅去年1月到今年2月底,浙江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556件1829人,其中要案159人,其中厅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151人;大案1494件,占立案人数的96.02%,大案率始终保持95%左右,创历史新高;查办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584人,占31.93%。在各地反腐力度不减、捷报频传的同时,办案质量、成效也实现了一年多来全省没有出现一件无罪案件,也没有发生一起因非法取证而被法院排除证据效力的事件,办案始终保持安全无事故。“特别值得称道的是,不少贪污贿赂案件被告人判决后纷纷反映,反贪干警办案文明、规范司法,对此他们心悦诚服、甘心认罚,办案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陈春玉对记者说。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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