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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
作者:胡建辉 发布时间:2015-04-01 10:42:59
就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今天进行了解读指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重大水利工程,与政府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不另设附加条件。 这位负责人表示,从当前情况和一些地方的反映看,由于重大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大,公益性强,市场融资能力弱,社会资本进入还存在“进不来”和“不愿进”的问题,部分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问题较为突出。因此,《意见》重点围绕解决社会资本“进不来”、“不愿进”和“不可持续”的问题展开,推动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投融资体制机制。 这位负责人指出,《意见》突出的特点表现在:一是敞开大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意见》明确提出,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只要是社会资本,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二是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方式。《意见》提出,要放开增量、盘活存量,盘活现有重大水利工程国有资产,筹得的资金用于新工程建设;对新建项目,要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其中,综合水利枢纽、大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需按规定由中方控股。三是推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意见》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对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等产品价格,探索实行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用户协商定价。四是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意见》明确,对同类项目,中央水利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公益性部分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归政府所有,同时可按规定不参与生产经营收益分配。鼓励发展支持重大水利工程的投资基金。五是完善项目财政补贴管理。对承担一定公益性任务、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重大水利项目,政府可对工程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贴。六是明确投资经营主体的权利义务。《意见》提出,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重大水利工程,与政府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不另设附加条件。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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