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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法院实施“驻村法官”制度显成效
作者:卢学知   发布时间:2015-04-01 14:52:40


    2014年以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驻村法官”工作,把审判关口前移,审判中心下移,审判法官下沉,变坐堂办案为就地办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止今年3月,该院73名干警进村入户上门立案233件,就地开庭126件,旁听群众3600多人次,就地调解108件,预防“民转刑”案件30多件,诉讼立案数明显下降,其中民事案件收案数比上年减少482件。

    一是积极探索,建立“驻村法官”工作机制。安排院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包1-2个乡镇,73名干警每人负责联系1-3个行政村,实现全县12个乡镇143个行政村全覆盖。对院内干警进行合理分工,把没有审判职称不能办案的干警安排驻村开展法律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在全院形成“有多少干警,就有多少‘办案法官’”的良好局面,有效分担了一线法官的工作压力,实现了法院内部资源利用最大化。同时,村组干部在“驻村法官”带动下,也主动协助化解矛盾纠纷,为该院提供强大的人力支持,形成一条审判机关与群众路线结合、司法职责与社会责任共担、审判执行与综治维稳相融的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子。

    二是建章立制,强化法官责任意识。在全县143个村(社区)成立法官工作室,挂牌公布法官联络方式和工作职责,随时接受群众求助、咨询和监督;制定《推进“驻村法官”工作机制建设实施意见》、《考核办法》等,规范日常工作运行;将每月15日或30日确定为“法官驻村工作日”,法官进村开展工作;建立每季度考核、通报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问责,要求各工作队每月底前分项统计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提交所驻村的书面评价材料、工作日志,由院政工科进行考评;年底召开专题汇报会,研究工作动态。

    三是强化后勤保障,激发干警活力。院党组主动联系各乡镇党委政府,9个工作队的队长不定时走访各驻村村委会,及时协调解决法官驻村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工作开展;驻村法官定期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运行机制、工作程序、调解方式及文书制作,将“诉调对接”融入社会大调解机制中;建立激励机制,对法官驻村办案每件次给予适当补助,对下乡办案化解矛盾突出、成效显著的干警评为年度“优秀驻村法官”;对参与驻村办案的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实行个案补助,提高他们参与的积极性。

    四是拓展部门职能,丰富活动载体。从事民事工作的法官着重加强基层调解队伍建设,开展法律业务集中培训,建立联系点调解人员网络,保持与基层组织的沟通与配合,推动“大调解”工作机制,多选择邻里纠纷、赡养、物业管理等民生案件就地开庭,巡回调解。从事刑事工作的法官则注重选择较为典型的案件,深入村组、社区开庭审理,提高群众遵纪守法意识。在校园举办法制报告会,增强师生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积极参与“假释帮教一体化”和社区矫正工作,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从事行政庭工作的法官注重针对农村征地分配款纠纷频发的现状,组织村组干部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减少矛盾纠纷。同时,要求各驻村法官广泛开展“五个一”活动(举办一次法制宣传、开展一次社情民意调研、召开一次座谈会、公开开庭审理或调解一次案件、走访一次困难群众),深入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了解社情民意、开展法制讲座、答疑解惑、排查矛盾、调处纠纷、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等形式,丰富活动载体。

    五是设立巡回审判点,强化便民诉讼。根据全县地广人稀,农村当事人距县城或法庭偏远的特点,该院在全县各村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制作巡回审判联系卡,注明审判站点的办公时间,办公地点、受案范围和联系电话等,分发给村组干部和群众。同时将“驻村法官”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活动有机结合,积极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工作开展以来,驻村法官共走访农户1400余户,发放党员联系卡、巡回审判联系卡1200多张,解决农民群众实际困难62件,开展法制宣讲18场次。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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