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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院出台意见强化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
作者:韩萍 袁有玮    发布时间:2015-04-02 10:40:07


    3月31日上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许永达就出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情况向媒体进行通报。

  许永达介绍,近些年来,在青海省委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青海省人民法庭的规范建设、人员编制、物质装备、经费保障方面有了较大改善,队伍素质、执法办案水平和能力有了较大提高,目前,全省建成并实际运行人民法庭62个,基本形成“三五个乡镇一处法庭”,各人民法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依法承担着基层人民法院40%民商事一审案件的审判工作,法庭工作总体突出了灵活、方便、快捷,符合基层群众对司法的期盼和要求,较好的发挥了人民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前沿阵地和窗口作用。

  许永达表示,此次制定出台的《意见》,目的就是让法院司法审判工作更加接“地气”,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新期待,把人民法庭建成群众心目中的“公平秤。

  《意见》涉及强化对加强人民法庭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发挥人民法庭的基本职能;完善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创新提升人民法庭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共计28条。《意见》凸显四个亮点:

  一是明确了人民法庭的基本职能定位。《意见》以依法公正审判、创新社会治理为着力点,从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纠纷、提高审判质效、发挥人民陪审优势、扩大巡回审判效应、构建符合人民法庭工作的审判机制、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加强释法说理,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对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司法审判更加便民利民。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以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司法为民的有效形式。合理设置巡回审判点和诉讼服务点,提高巡回审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群众诉讼不便的边远、民族地区,应当强化落实巡回审判为主的工作机制,方便群众诉讼。

  三是注重发挥人民法庭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关键的关键”,在国家和社会治理特别是县域治理中承担的责任重大。《意见》要求优化人员构成,优先选齐配强人民法庭庭长和其他人员,根据司法改革方案配置审判人员。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法庭要至少配备一名双语法官,满足群众的诉讼需要。

  四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组织领导。《意见》要求将人民法庭工作列入各级法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省高级法院主要负责人民法庭建设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中级法院做好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工作,基层法院要抓好具体落实和日常管理。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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