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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检察院:制度与科技助力司法规范
作者:徐东明 发布时间:2015-04-02 11:15:54
规范司法行为是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为了规范司法行为,宁波检察院双管齐下,利用制度与科技确保办案安全。 在制度上,为了防止侦查权被滥用,把侦查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宁波检察院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内控制度。从线索受理开始,到初查、立案,再到侦查、强制措施,最后到侦查终结,对侦查权的运用实现全过程、各环节制度控制。设立严格的标准规范和审批程序,办案人员未经领导逐级审核同意,均不能擅自启动调查程序。 同时,宁波检察院还明确职责,坚持依法独立的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扰,在查办职务犯罪中注重正确把握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关系,注重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强调各司其职,明确双方在查办案件中的权利界限,坚持依法独立审查案件。 在科技手段运用上,宁波检察院建立自侦办案区,办案区内设有讯问室、询问室、同步录音录像室、律师接待室、医护室等功能区,并专门设立技术部门,对侦查讯问的全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反贪、反渎部门的讯问、询问工作全程公开透明。 宁波检察院检察长戎雪海介绍,宁波检察院坚持以办案规范促公信,严守程序合法性要求与突破案件发生冲突,宁可不办或少办案件也要确保所办案件公正公信。 据了解,2013年以来宁波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12件514人,案件有罪判决率100%,一审服判率达到90%以上。 “宁波检察机关近年来一直保持强劲的办案势头,未发生无罪判决、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发生冤假错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和一致认可。” 宁波检察院检察长戎雪海说。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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