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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交集团原董事长迟旭东因受贿被判无期徒刑
作者:刘志月    发布时间:2015-04-02 13:41:46


    记者4月1日获悉,收受包括故宫五福金碗在内共计918万余元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湖北武汉公交集团原董事长迟旭东近日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12年8月22日,经上级院交办,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对迟旭东立案侦查。

  后经侦查,检方查明:2006年1月至2012年2月,迟旭东在担任武汉公交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全面管理武汉公交集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该集团对外合资合作、物资采购、人事管理等过程中,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866.13万元、港币20万元、欧元1.4万元、面值人民币5.8万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10.28万元的江诗丹顿牌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2.63万元的欧米茄牌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1.01万元的万宝龙牌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5.26万元的故宫五福金碗1个,并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在办理以迟旭东为首的武汉公交集团行受贿窝串案时,汉阳区检察院深挖犯罪环节,从迟旭东受贿案中一举深挖出武汉公交系统内职务犯罪案件21件2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

  2014年4月2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迟旭东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3月1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迟旭东犯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折合人民币918.97万元的涉案款物全部退缴,依法上缴国库。

  目前,迟旭东的无期徒刑判决已生效。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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