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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法官“回归主角”独立签发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2015-04-02 09:36:37


    本网讯(朱来宽)  为全面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落实审判责任、下放裁判权,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真正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的司法运行机制,自去年 10月份以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全面推行由主审法官直接签发裁判文书,对案件结果独立承担责任,取得良好效果。今年1-3月,该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052件,其中主审法官或合议庭独立签发1498件,占结案总数的73% 。

    “法官是案件裁判的主角,宿城法院法官的审判将不会受到庭长、院长等行政领导的干涉,院长、副院长都无权对法官审判的案件进行审批。不管你是院长还是副院长,如果你不是案件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你就不能签字。”刘怀坦言,这一改革很彻底,目的就是将法官的审判权还给了办案法官,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精神。

    该院规定,除重大疑难、重审再审、复杂案件外,裁判文书一律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直接签发,不须报庭长、院领导签批。同时在民一庭成立四个专业合议庭,从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中,层层选任审判长,由一名审判长、两名审判员、三名审判辅助人员“123”模式配置起来的合议庭成为案件审判的独立单元。“审判权是一种不同于行政权的特殊权力,是一种具有亲历性、专业性的判断权。实行以审判长为核心的合议庭负责制,需要法院管理者清醒认识和充分尊重审判的内在规律,以自我革命、自我削权的勇气,彻底改变过去行政化管理案件的惯例,还权于合议庭,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建立起权责统一的审判权运行模式。”刘怀解释说。

    该院还建立了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登记、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实现有所为、有所不为,既确保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既对法律敬畏又不束手束脚。同时还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质效跟踪评估机制,每月对主审法官的各项审判质效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发现问题的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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