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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法院多部门联动执结115亩土地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5-04-03 16:20:13


    本网讯(杨岱洲)  4月2日,在广西区横县政法委领导下,横县法院与各部门联动,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涉及面积为115亩的土地权属纠纷案,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横县横州镇上淇村委铺岭经联社与横县横州镇上淇村委商屋经联社是邻村,因村边的278亩土地权属问题发生纠纷。横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7月4日作出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依职权在双方争议的纠纷地确定分界线,界线北面、东北面的115亩土地所有权属横州镇铺岭经联社集体所有;界线南面、西南面的163亩土地所有权属横州镇商屋经联社集体所有。横县横州镇商屋经联社不服,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南宁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12月29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横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横县横州镇商屋经联社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横县法院一审判决和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均维持横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

    判决生效后,横州镇商屋经联社村民仍在已确权给第三人横州镇铺岭经联社的115亩土地上抢种农作物,严重损害了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横县人民政府向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横州镇商屋经联社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村自动履行交付土地的义务,但一直未主动履行。由于该案涉及群众较多,双方村民情绪激动,对抗性较大。该院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做好执行准备工作,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公告,责令被执行人自行清退所占土地,并多次会同当地党委、政府、村委干部深入商屋经联社做村民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积极争取和解执行,但该村一直不愿组织村民代表出面协商,也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案件没有和解执行基础。

    4月2日,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该院在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林业、调处办、土地以及当地党委政府等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组织大量工作人员,使用机械设备强制开沟划界,顺利将已确权的115亩土地交付给第三人横州镇铺岭经联社管理、使用。当日,该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以及当地村委干部现场监督执行全过程,见证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合法公正。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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