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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法院推进刑事速裁试点7天审结刑案
作者:章宁旦 杨婷 邓凯   发布时间:2015-04-09 10:42:49


    4月7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卢某、毛某贩卖毒品罪两案及马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公开审理。三件案件均适用了刑事速裁程序,法官、检察官与被告人通过远程视频进行庭审,每件案庭审时间大约在5分钟左右,庭审后进行当庭宣判。据悉,案件从法院受理到宣判大约是7天。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草案实施后,越秀区法院积极推进刑事速裁试点工作,在越秀区政法委的统一组织下,由越秀区法院牵头,与越秀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协调,联合制定了《广州市越秀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操作规程(试行)》,明确具体办案流程。

  实践中,越秀法院采取建立内部速裁审判流程,指定专门法官、配置专用法庭审理速裁案件;实行庭审简化模式,使用填充式格式裁判文书;建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设立常驻律师值班室;完善审判系统,为速裁提供技术保障的四项措施,保障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解决案多人少数的矛盾。

  越秀法院刑庭庭长李剑涛介绍,2014年,该院刑庭法官人均结案约226件,自速裁程序试点以来,该院平均每天可至少审理六至七件,最多时一天可审理多达十二、三件。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26日,速裁办案组(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共结案374件,其中速裁案件共222件,当庭宣判216件,占全部案件的97.3%;其中,有6人提出上诉,上诉率为2.7%。

  “速裁办案组以全庭17.65%的人力完成了全庭46.23%的案件量,更多的法官可以投入更多精力在疑难复杂案件。”李剑涛说,适用速裁程序后,因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的期限均大为缩短,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也相应缩短,可以尽早得到审判结果,避免久拖不决、超期羁押的现象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在刑事速裁试点中,越秀法院采取“专员专立,专庭专审”机制:由专门法官负责办理刑事速裁案件立案工作,将符合速裁程序的案件进行分类、立案和排期,保证速裁案件诉至该院后第一时间得到审查和立案;成立以优化人员配置为目标的速裁办案组,增建了速裁专用视频法庭,集中了资源优势,降低押解风险,确保庭审可以准时、高效进行。

  该院还规定,对于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开庭时可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适当缩短办案期限,但前提是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在启动刑事速裁程序时,告知其适用该程序的法律后果,征求其意见,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和程序选择权;采取当事人申请与司法部门应当提供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法律帮助问题,保障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在进行当庭宣判前,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2015年3月31日,越秀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挂牌成立,越秀区法律援助处每周定期指派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到越秀法院驻点为申请提供法律帮助的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此举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有利于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稳妥推进。

  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推行过程中,越秀法院还编制了《越秀法院速裁案件审判管理流程》,同时在上级法院提供的速裁文书参考样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文书内容,制定了速裁程序庭审笔录专用模板和14类速裁案件的填充式判决书,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奠定了基础。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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