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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昌法院宣判一起集资诈骗案
作者:刘志月   发布时间:2015-04-09 10:56:07


    交1万元,1天返利200元,75天为1个周期,到期受益1.5万元;同时,每介绍一人来投资1万元,每日可获利200元。

  注册公司、租赁写字楼办公室,3名无业男子在湖北省武汉市设下这种带有传销色彩的“理财局”,卷走94位老人共计112万元。

  武汉市武昌区法院4月7日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3名男子构成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4年和2年,并各处罚金。同时,法院将依法追回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偿还受害人损失。

  3名被告人分别是来自湖北省随州市的37岁宫某和23岁钱某、黄石市的24岁毛某。

  法院审理查明,宫某、毛某和钱某3人合谋骗钱。2014年3月,宫某冒用“翁茂锋”的身份证,在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了武汉市珮伊诺商贸有限公司;钱某则冒用“钱辉红”的身份证,租用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南方帝园大厦B座的一个房间,作为公司办公地点。

  随后,被告人宫一化名“李江”并邀约化名“黄俊杰”的被告人毛某、化名“钱多多”的被告人宫二及化名“吴轩”的潘某(在逃),在上述公司地点,以投资人民币1万元后连续75天每日返利人民币200元,到期收益1.5万元,每介绍一人来投资1万元,每日可获利200元为诱饵,采取发传单、当面授课等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共计骗得吴某等94名老人112万元。

  2014年3月31日,老人们的银行卡上没有按时出现返款。有人跑到公司去一看,公司门关了,人也不见了。无奈中,老人们一起报警。

  2014年5月至7月,警方先后将“李江”、“黄俊杰”和“钱多多”抓捕归案。

  法院查明,这些受骗的老人向宫某等人的交款总额为112万元。由于宫某等人为骗取更多人信任,收款后,他们向老人们及时进行了返款,共计返款金额为22.18万元。从犯罪数额中扣减这些款项,法院最终认定这起集资诈骗案的总金额为89.82万元。

  最终,武昌区法院认定,3名被告人的集资诈骗罪罪名成立,判处宫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6万元;判处毛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5万元;判处“钱多多”有期徒刑2年,罚金5万元。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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