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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机构7年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00多万件
作者:李娜 发布时间:2015-04-10 10:21:00
记者在4月9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自2008年5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全国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00多万件,涉及劳动者1200多万人,70%至80%的争议案件在调解仲裁阶段终结,有效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司司长宋娟在会上介绍,截至去年底,全国300人以上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达到46.7%,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调解组织组建率超过70%,同时争议多发的制造、餐饮、建筑、商贸服务、民营高科技等行业商会(协会)均建立了调解组织。 “加强对争议案件的分类处理。” 宋娟表示,对于小额、简单争议案件,普遍适用简易程序;对于涉及农民工、女职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调处、快速结案,目前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结构调整和国企改革阵痛显现的态势,宋娟介绍,人社部指导各地建立应急调解和快速仲裁处置机制,妥善化解因企业停产倒闭、兼并重组、转移搬迁等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仅去年就处理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8万件,涉及劳动者54.8万人。 对部分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度设计的一大亮点。宋娟透露,目前终局裁决比例逐步提高,有的地区达到60%以上。据统计,全国每年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的占30%,法院维持仲裁裁决的占80%以上,很多地区终局裁决撤裁率保持零记录。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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