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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丰县检察院强化外部监督促规范公正执法
作者:赵敏 发布时间:2015-04-10 14:15:05
“我去年已经参加了县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活动3次了,感到检察院办案质量不断提高,这次所检查的案件实体正确,程序性问题比以前大大减少。”近日,人民监督员迟某在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情况反馈会上说。 据悉,为促进规范公正执法,南丰县检察院2014年以来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该院案件质量检查,并采取其他有力举措,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取得良好成效。该院办案质量在全市检察机关案件4次质量评查中均获好评。 该院自觉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深层次公开涉案信息。公开办案期限、所处环节等程序性事项;实行案件诉讼进度变更告知制度。各业务部门在案件诉讼进度发生变化时,及时通过电话或短信、信函等方式告知辩护律师、被告人家属、诉讼代理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诉讼进度变化包括: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决定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提出抗诉等。去年5月,该院公诉部门对刘某盗窃一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承办人在当天即通过电话告知刘某的辩护律师、家属以及被害人张某。 该院还注重案件实体信息的公开,对于案件认定事实、主要证据、处理依据等实体性信息尽可能地予以公开,促使案件当事人更加全面地了解案情。此外,及时公开其他涉案信息。及时公开案件承办人基本情况、承办部门及其负责人、主管领导联系方式以及依法办案、廉洁办案等办案纪律。 此外,该院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社区干部、普通群众、新闻记者参加“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互动,增进了解,主动接受监督制约。该院还出台《关于构建检察官与律师相互监督机制的意见》,明确了辩护律师对检察人员的控告申诉权。辩护律师认为该院检察人员具有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的,可以向该院控申检察部门提出控告或申诉,也可以将控告申诉材料交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代为转交。对律师的控告或申诉,该院控申检察部门在受理后十日内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经检察长决定,通知该院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提出控告或申诉的律师。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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