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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三强化”办理民间借贷案件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5-04-13 11:08:16


    本网讯(唐海奎)  2015年以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坚持强化证据审查、举证责任和法治宣传,依法办理民间借贷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截止4月12日,该院共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87件,无一引发缠诉缠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强化证据审查,准确认定债务性质。审理过程中,该院对借据形成过程、利息计算标准、借贷目的、用途、资金来源、借贷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尤其注重对借贷行为真实性的审查,看是否存在高利贷、非法集资、经济诈骗以及伪造、变造借据等“问题借贷”和虚假诉讼情形。对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切实予以保护;对于因赌博、吸毒、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的借贷关系,一律不予支持。

    二是强化举证责任,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由于人民法庭和机关民事审判庭都在办理民间借贷案件,而多数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双方具有亲属、同事等社会关系,未签订书面协议者较多,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都很难举出有说服力的证据。为此,该院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规定出借方对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出借方已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负有举证责任,而借款人则对于其已履行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防止裁判结果大相径庭。

    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针对部分借贷者法治观念淡薄、风险意识不强的现状,选取民间借贷方面的典型案例,主动邀请群众旁听庭审,通过现场观摩、公开宣判、媒体报道等形式进行以案说法,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引导公众提高风险意识,自觉防范和抵制违法融资活动。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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