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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司改后首次运行“法官会议”制度
作者:邢东伟   发布时间:2015-04-14 13:55:30


    4月8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召开“法官会议”,就一个已历经12年之久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展开讨论,这是海南省三级法院按照海南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正式启动以来,在新的过渡期司法责任制正式运行。

  据海口中院副院长黄胜春介绍,为落实海南省高院下发的《海南省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他们建立了专业的法官会议制度,就某些重大、敏感、尺度有待统一等三类案件,通过法官会议组成人员陈述意见,为主审法官办案提供业务咨询。从而减少、避免法官因专业知识、化解矛盾能力欠缺带来的职业风险,提高司法责任制的含金量。

  据了解,海口中院共设立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立案监督等五个法官会议,法官会议组成人员都是各部门的“资深法官”,通过法官陈述意见,主审法官能集思广益,为法官办案提供业务咨询。法官会议制度并未否定法官裁判负责制,法官会议仅具有咨询性质,讨论结果仅供主审法官、合议庭参考,法官会议意见采纳与否,由主审法官、合议庭决定,审判责任仍由主审法官、合议庭承担。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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