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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法院“山区巡回法庭”多便民
作者:张标   发布时间:2015-04-15 13:24:21


    广西区凤山县人民法院开展巡回法庭,便利人民群众诉讼,切实解决当事人交通不便出行难、文化落后法治维权难、诉讼不便打官司难的司法“三难”实际。 4月13日,对该院受理一起排除障碍邻里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把庭开到当事人所在地的案发现场,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现场数百余名群众驻足观看了此次庭审。

    开庭当日,巡回法庭法官驱车数小时来到被告居住的村子,刚下车的工作人员没有停下休息片刻,便开始忙碌地庭前准备工作。一枚庄严的国徽郑重地立在在建房屋的脚手架上,群众找来一根木棍捆缚支撑着,又找来几张桌子、一张三合板,再拉上一条巡回法庭的条幅,简易的审判庭便搭建好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审判长宣布开庭。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合议庭成员认真细致地倾听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整个庭审过程有条不紊地展开。庭审结束后,面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巡回法官们一一耐心地作出解答。

    凤山县法院自2011年6月成立“山区巡回法庭”以来,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行政调解化解各种民间矛盾纠纷三千余件,成功率98.5%,巡回法庭所审理的案件700余件。除公告等极少数依法不能调解外,均以调解结案,共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40多万元,为当事人节省代理费30余万元。山区巡回法庭将法庭设在乡村,达到 “开一次庭,教育一片”的效果,有效预防同类型纠纷发生,既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又创新了从源头上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法。

    为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切实做好司法为民工作。2011年,凤山县人民法院新班子上任后,针对全院受理案件数量不多,辖区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纠纷多发生在基层,群众解决纠纷不方便的实际,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巡回审判为载体,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司法为民有效途径,大力推行巡回法庭审理案件制度。此举成功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就地开庭解决发生在群众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力争做到案结事了,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司法为民,只有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才能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方向、重心不偏离群众工作路线的要求。巡回办案,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保证边远山区的群众出现矛盾纠纷后,在家门口就能解决纠纷,增强了司法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效性。自实行这种审判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诉讼,降低诉讼成本,全力为山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有力地实现公平正义,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正是由于地域因素凤山县民风淳朴,群众“和为贵”的思想比较突出。人民群众迫切需要懂法的人能及时深入到他们中间,解决矛盾纠纷。而巡回法庭适应这种需求,适时利用相对轻松、随和的开庭方式及时有效地化解纠纷,有利于农村的社会关系更和谐、更稳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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