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盛承 李振军) “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起诉状时当场予以登记,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是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4月16日向全院干警发送的一条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学习短信”。
近年来,资源法院充分发挥文化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坚持教育在先、提醒在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促学”活动,该院注重从内容、载体、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使干警们学习教育常讲常新,实现了提醒、教育、学习的常态化。此次“学习短信”为统一全院干警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思想,凝聚共识,增强干警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紧迫性,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推行打下了坚实的舆论基础。
据悉,资源法院还经常利用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栏、门户网站等载体,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八项规定、廉政教育、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以及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等内容。据初步统计,截至日前,资源法院共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载体发送廉政短信600余条、学习短信1000余条;通过内网邮箱、QQ群等载体发送廉洁和学习邮件800余封,在全院掀起了学习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