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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法院审理“醉驾”案件速度快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5-04-20 16:50:58


    本网讯(朱上游)  自“醉驾入刑”以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审结“醉驾”案件376件376人,平均审理时间8天,简易程序适用率99.5%,无一上诉、抗诉。

    该院参照最高法院量刑规范化标准,综合考虑醉驾案件涉案车辆、案发地点时间、被告人是否持有驾驶证、酒精含量、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轻重等级等因素科学量刑,规范并处罚金标准,确保量刑均衡。同时,该院认真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对醉驾超标电动车未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不以犯罪论;对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报废车辆、酒后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曾因醉驾被刑事处罚的,增加1-3个月刑期。

    此外,该院还联合检察、公安出台办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规范性文件,对该类案件罪与非罪、证据的证明标准、案件流转等问题达成共识,并通过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相对集中开庭审理宣判,形成打击合力,提高司法效率。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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