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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法院行政审判“四个主动”接地气
发布时间:2015-04-21 14:43:09


    本网讯(付淑玲)  河南省清丰县法院不断创新司法理念,前移工作重心,“四个主动”促官民和谐,使案件接地气,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来,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0件,其中庭审直播30件, 经协调原告撤诉16件,协调撤诉率达40%,未新增一件涉诉上访案件。

    主动回应诉求。立案之前,强化诉讼引导工作,针对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定,制作专门的行政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和风险提示,由行政庭专职人员解难答疑,为群众提供周到的司法服务;立案审查时严格遵照《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行政诉讼法律规定,不任意抬高受案门槛,除法律明文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外,均予依法受理,有效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

    主动接受监督。主动询问当事人庭审直播意见,对于当事人意见大或案件复杂的案件,一律庭审直播,接受当事人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全部案件在法院网发公告,邀请群众旁听案件,接受群众监督。

    主动行政协调。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建立与县法制办、公安局、房管局等部门经常性的沟通服务机制,与涉诉纠纷较多的行政机关建立起常态化的沟通务服平台,为具体个案的协调化解奠定基础;拓宽行政案件协调渠道,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行政部门领导等共同参与案件协调工作,巧借外力联动协调,彻底化解纠纷。

    主动回访案件。对已结行政案件,及时回访当事人,对不满判决的,耐心解释,释法析理,消除疑虑。对行政判决仍不服的,主动引导维权渠道,告知上诉权利和上诉期限,及时移送卷宗,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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