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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放低姿态是一种大智慧
作者:王丽惠   发布时间:2015-04-21 08:46:56


    海纳百川,汇聚成汪洋,是因为它位置最低。人生活在社会上,总要寻找一个属于自己的位置。你现在站得低并不代表你没有机会可以站在泰山之顶。

    有人问过苏格拉底:“你是天下最有学问的人,那么你说天与地之间的高度是多少?”苏格拉底毫不迟疑地说:“三尺!”那人不以为然:“我们每个人都五尺高,天与地之间只有三尺,那不是戳破苍穹?”苏格拉底笑着说:“所以,凡是高度超过三尺的人,要长立于天地之间,就要懂得低头。”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的话虽不华丽,但却蕴含着大智慧。

    作为一名法官,有着众人羡慕的社会地位,往往会被看作正义的化身,护法的使者。但法官自己往往会被这种光环所迷惑,忘记放低姿态。作为一名法官,不论你的资历、能力如何,在浩瀚的社会里,你只是一个小分子,你的存在很渺小。

    当面对当事人的时候,我们能否做到放低姿态,抛掉高高在上的架子,认真聆听当事人的心声,从获取真实信息到对方接受你的建议,从居中立地位的言谈到换位性的思考和引导,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树立司法权威。

    当面对律师的时候,我们能否做到放低姿态,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弥补,拉近法官与律师的距离,让律师成为法官在法庭上的“助手”。让我们能够像邹碧华那样,做一名放低姿态的好法官,平和客观、客观理性、理性正面,不居高临下,不偏听偏信,不人云亦云。

    当面对人民陪审员的时候,我们能否放低姿态,让人民陪审员平等的参与到案件中,使陪审员感受到和法官拥有一样平等的参审权和表决权。孔子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虽然陪审员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但他们可以有利于弥补法官审理案件中专业技术知识的缺失,使其专业技术知识与法官的法律知识互为补充,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

    放低姿态是淡定人生的智慧,更是从业法官的大智慧。法官一定要学会认识自己,千万不要高估自己的能力,时刻要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每一位诉讼参与者都很重要,法庭是由各种不同角色共同演绎的一场话剧,这场话剧缺了谁都无法完美落幕。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放低姿态其实是一种修养,一种风度,一种高尚的境界,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都要保持低姿态,把自己看轻些,把别人看重些。只有这样才能学习他人之长,使自己更快的成长。

   (作者单位: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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