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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4名政法干警因违法违纪问题被处罚
作者:吴光于   发布时间:2015-04-23 09:36:59


    四川省委政法委4月22日公开通报了4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涉及受贿、包庇纵容违法等问题。

  这4起案件分别是:德阳什邡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忠伟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案。刘忠伟包庇刘汉、刘维等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纵容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为刘维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27.48万元。2014年8月,刘忠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成都市双流县法院原副院长何晓敏受贿案。何晓敏任职期间利用分管执行工作职务之便,在成都农商银行双流支行申请执行人和铝业经济纠纷一案中,收受竞买人贿赂10万元。2014年8月,何晓敏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原民警吴若欢包庇纵容违法案。2013年5月,吴若欢以他人的名义出资20万元入股李某某在三瓦窑经营的“沉香会所”(无经营许可证),其明知该会所存在容留吸毒情况,未加以制止和查处,还多次协助李某某逃避公安机关的检查和管理,致使该会所的违法活动长期存在。2014年2月17日,吴若欢被开除公职。

  南溪监狱民警满家富工作失职案。2014年2月3日至4日,满家富在外派至宜宾监狱工作值班期间,工作失职,履职尽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罪犯任某某自缢行为,致使任某某自缢死亡。2014年4月2日,满家富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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