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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法院出台管理办法提高陪审员履职能力
发布时间:2015-04-23 11:34:11


    本网讯(赵桂林)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出台《丰城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使用管理工作,重点从五个方面提高陪审员履职能力。

    一是明确人民陪审员的考核管理机构。人民陪审员使用管理包括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执行的日常管理。政工科为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等工作。审监局为人民陪审员的协调部门,负责制定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工作计划以及计划的督促落实、考核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市人大报告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

    二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机制。为解决人民陪审员参审不均、陪而不审及合而不议等问题,丰城法院将现有的141名人民陪审员按序号分至11个业务庭室,以就近方便工作和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为原则,保证让每个人民陪审员都有机会参审。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具体事项由业务庭安排。业务庭变更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应提前二日通知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遇有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及案件事实认定确有错误或显失公正等情形,有权向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是提升陪审员驾驭庭审能力。定期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通过数字法庭、庭审观摩、座谈交流等方式,多途径、多形式提升人民陪审员工作能力。每年举办陪审员法律知识讲座,由资深法官专门对新修订法律的背景、适用对象及条文修改进行详细讲解。合议庭应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保障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四是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退出和补充情形。《办法》要求严把选任关,通过推荐报名、资格审查、业务考核等程序确定拟任人员。同时针对陪审员存在“陪而不审、能进不能出”问题,丰城法院进一步明确本人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超过3次、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陪审员退出的情形,并对及时补充人民陪审员作了详细规定。

    五是建立保障激励机制。为方便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政工科负责给人民陪审员制作发放工作证,同时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我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每参审一次补助交通就餐费50元,由聘请庭室在陪审活动结束后及时发放,事后经核实至院财务报帐。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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