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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山法院:发挥巡回审判作用 及时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15-04-24 14:06:09


    本网讯(潘洪江)  近年来,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作用,充分运用其灵活机动,亲民便民,群众易于接受的特点,将巡回法庭开进村委会、农家院、田间地头,不断充实扩展它的内涵外延,使巡回审判成为化解纠纷的主要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群众,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及时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自2010年以来先后开设了4个巡回审判点,巡回审理案件60多件,维护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现场开庭——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时效性。在矛盾纠纷发生地现场开庭,尤其是对相邻权、简易人身损害赔偿、赡养、小额债务等纠纷的案件进行现场开庭,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诉讼,降低了诉讼成本,而且能够让当地群众直接了解案件事实真相,明辨是非,增强司法的透明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从而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和社会效果。

    突出调解——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和谐性。巡回审判的目的是化解矛盾、宣传法治,因此应突出调解的作用,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是切实把庭审开到群众中,尽量适用简易程序。争取简便做法,现场解决纷争,把调解办案贯穿于巡回办案始终,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与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节委员会搞好诉调对接工作,增加互动,适当将案件交由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先期调解,法庭最后把关,实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互促、双赢;三是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每一个诉讼阶段,全力捕捉可调解因素,抓住时机促成调解。进行“送达调”、开展“答辩调”、启动“即时调”、开通“听证调”、主持“庭审调”、促成“庭外调”,组织“庭后调”。

    诉调对接——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灵活性。在解决纠纷的方式上,把诉讼和调解结合起来,各种因素齐动员,形成多管齐下的调解机制,促进诉调结合的良性发展。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以及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关系,适时邀请他们参加旁听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参加调解。对于重大敏感案件,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支持,帮助协调各方面关系,形成诉调对接的社会合力。从多层次、多角度发挥巡回审判化解矛盾,疏导争议的优点和长处,注重法律、社会效果的统一,推动巡回审判工作长效开展,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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