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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通报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作者:邹慧   发布时间:2015-04-27 09:31:08


    2014年以来,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一案双查”、“一问三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案件。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对8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鸡西市水务局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利用下属单位水利建设基金购买车辆,并长期使用。局党委书记、局长袁朝友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纪委书记孔祥友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借用车辆已责令退还。

    二、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子)公司煤炭总医院两名科室主任收受某医疗设备供应商贿赂,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任医院董事长、党委书记王凯旋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穆棱林业局以补充经费不足为名,向22名领导干部每人违规发放津贴补助5万元,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穆棱林业局党委书记李成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党委书记职务;原局长张玉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纪委书记阮殿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已全部收缴。

    四、七台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采购药品,私设“小金库”。该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许传仁,中心原主任张炎龙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绥滨县绥东镇一副镇长在其岳母丧事期间,在单位私设礼账,并收受礼金,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镇党委书记董俊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纪委书记杜克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七台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并长期使用。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王兴武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纪委书记邢永贵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借用车辆已责令退还。

    七、双鸭山市广播电视台违法进行设备采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市广播电视台副书记、台长王佳慧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牡丹江市西安区江滨街道办事处未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致使低保金流失,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孙瑜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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