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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钱”未成后伙同他人抢劫被判刑5年
发布时间:2015-04-27 10:18:12


    本网讯(邹清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万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熊万明与被害人黄某属同一社区。黄某与熊某甲产生经济纠纷,黄某便请被告人熊万明帮忙,不久,黄某与熊某甲自行达成协议,不需被告人熊万明帮忙。被告人熊万明便向黄某提出借1000元,黄某未借钱给被告人熊万明。2014年5月19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熊万明遂以帮忙讨钱为名纠集熊某乙、宁某乘出租车来到尚庄,被告人熊万明要宁某到某旅社登记房间,之后又同熊某乙乘出租车来到黄某家,将黄某带上出租车,3人一同来到旅社204房间。在房间内,被告人熊万明叫黄某下跪,之后与宁某对黄某进行殴打,并用随身携带的柴刀和宁某对黄某进行威胁,迫使黄某打电话叫堂弟黄某某送6000元钱到旅社,被告人熊万明提出要7000元。黄某某来后,被告人熊万明指使熊某乙同黄某到楼下拿钱。黄某从黄某某拿到6000元后,从身上拿出1000元钱,共计7000元钱交给被告人熊万明。被告人熊万明收到黄某的钱后,用柴刀背打了黄某背部,才让黄某离开。事后,被告人熊万明送给熊某乙、宁某各一包芙蓉王香烟。经法医鉴定,黄某系锐、钝器致颜面部及胸背部软组织挫伤拌表皮缺失,构成轻微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万明目无国法,以帮忙讨钱为名,使熊某乙、宁某信以为真,帮助其采取暴力、胁迫的方式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熊万明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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