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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在超市内“小偷小摸” 男子领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5-04-27 10:38:51


    本网讯(杨丽娟 廖涛)  男子因小偷小摸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又多次在超市内盗窃。2015年4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张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8月31日17时许,被告人张健在南昌市一商场超市内盗窃口香糖十盒(总价值人民币94.5元)。当日,南昌市公安部门决定对张健行政拘留十日。

    2014年5月30日至11月27日期间,被告人张健又故技重施,两次在超市内盗窃生牛肉、口香糖、洗面乳等物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两年内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张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坦白情节,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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