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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通报"民警陪酒死亡"处理结果 6名干部被处理
作者:韩震震   发布时间:2015-04-28 11:07:53


    4月27日,安徽省纪委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其中包括人民网安徽频道曾独家首发的祁门县民警陪酒死亡事件,据通报,共有6名公安局领导干部因为此事被处理。具体通报如下:

    1、淮南矿业集团老干部服务管理中心违规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经查,2014年底,淮南矿业集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服务管理中心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6000元,发放给中心12名工作人员,每人500元,并采取虚开办公用品发票的方式进行报销。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经办人郑玉珍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中心主任廖运祥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对此负有管理责任的中心副主任刘伯文、刘东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分管老干部工作的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乔多高行政记大过处分。

    2、萧县永堌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违规举办开业庆典收受礼金问题。经查,2014年5月6日,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永堌镇卫生院综合科闫永利用其所经营的自行车专卖店开业举办庆典活动,顶风违纪,公开违规收受礼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萧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闫永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永堌镇卫生院院长周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对此负有监管责任的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彭晋忠行政警告处分;萧县卫生局研究决定,给予闫永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所收受的礼金收缴县财政。

    3、铜陵县钟鸣镇便民服务中心项目违规建设问题。经查,铜陵县钟鸣镇在已有办公用房面积达标的情况下,仍以建设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为由违规申报建设办公用房,并擅自开工建设;铜陵县发改委对该项目越权审批,县住建局对该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监管不力。铜陵市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钟鸣镇党委书记、镇长马胜本行政记过处分;铜陵县监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县发改委主任陈七一、时任县住建局局长李应征行政警告处分。

    4、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闪里派出所干警公款吃喝并发生人员死亡问题。经查,2014年1月8日,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光辉等一行5人到闪里派出所交流学习,晚上闪里派出所所长郑小武等安排宴请并饮酒,其中一人酒后摔伤死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祁门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康光辉、郑小武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政委王浩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副局长吴彪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对此负有监督责任的县公安局纪委书记郑学军诫勉谈话;黄山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汪华峰党内警告处分。

    5、池州市贵池工业园区原纪工委书记钱胜宏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问题。经查,2013年3月至2015年2月,钱胜宏任贵池工业园区纪工委书记期间,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贵池工业园区管委会违规发放福利补贴问题既没有及时予以制止,也没有就此事向上级纪委报告。贵池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纪检岗位。

    6、明光市水务局女山湖闸管所驾驶员王礼淦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1月3日,女山湖闸管所驾驶员王礼淦经请示该所副主任黄河(主持工作)同意后,驾驶单位公车到全椒县老家办私事,被滁州市纪委暗访发现。明光市水务局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王礼淦记过处分,个人承担车辆燃油费、过路费共计300元;给予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黄河记过处分。

    7、五河县教育局长期违规借用车辆并向企业转嫁报销费用问题。经查,2008年6月至2014年7月,五河县教育局长期违规借用县新华书店一辆三菱越野车,并将该车发生的加油、保险和维修等相关费用在新华书店报销。蚌埠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五河县教育局局长刘善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五河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教育局局长孙家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徽省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七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五·一”即将来临,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作风建设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加大责任追究,深入纠正“四风”。对“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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