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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职工违反八项规定 单位负责人被追责
作者:郑良   发布时间:2015-04-29 11:25:17


    福建莆田市纪委近日发布消息称,该市在纠“四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时,坚持“一案双查”,对问题严重顶风违纪的或者“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莆田市纪委公布了多起违反八项规定“一案双查”典型案例。

  2015年3月5日,仙游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西苑森林派出所民警郑玉藻将警车开往居住地办私事。事后被网站曝光。仙游县林业局给予郑玉藻行政警告处分。仙游县林业局纪检组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仙游县西苑森林派出所所长柯晓磊诫勉谈话。

  2014年10月,农业银行仙游县支行开会研究,决定将2014年第四季度部分福利购买食用油发放给员工,该行办公室主任黄建新擅自决定将借调到市分行的35名员工改发放购物卡。农业银行仙游县支行纪委给予黄建新党内警告处分;农业银行莆田分行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农业银行仙游县支行行长肖加瑞诫勉谈话处理。

  2015年2月,莆田市园林服务有限公司聘用驾驶员张秋明多次公车私用,莆田市园林服务有限公司给予张秋明辞退处理,给予负有管理责任的车队长吴震宇通报批评。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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