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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法院:老赖欠款十四年 拒不执行被拘役
发布时间:2015-05-04 09:07:31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张振伟 张艳青)  一“老赖”有钱买车建房,却“没钱”偿还欠下他人的一万三千元借款,拖欠长达十四年,终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受到法律的制裁。4月30日上午,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黄庆星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黄庆星于1995年4月24日、5月2日分两次向刘某借款16000元用于做生意,约定在1995年11月2日前全部归还。借款到期后,被告人黄庆星多次向刘某出具还款计划书、保证书,但仅归还刘某3000元,剩余13000元一直拖欠未还。于都县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黄庆星应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借款130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黄庆星一直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经刘某申请,于都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对被告人黄庆星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黄庆星发出执行通知书,多次分别采取查询银行账户、上户执行等强制措施,但均未果。后经查实,被告人黄庆星于2008年2月26日购买了一台运输拖拉机,并于2013年花费十七八万元新建房屋一栋。被告人黄庆星被抓获后,因刘某已于2014年去世,黄庆星家属便与刘某亲属达成还款协议并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庆星有能力执行法院的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果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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