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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作者:林志南   发布时间:2015-05-07 14:26:48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是新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和新任务,近日,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立足检职能,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对一名犯故意伤害罪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被公安机关采纳,依法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2015年4月,一在押人员亲属向该院驻所检察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轻伤)中,陈某某的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万元,双方已达成和解,具备了解除羁押的初步条件,该院遂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向该院侦监部门了解案件详细情况,积极向看守所了解其在押期间表现,并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

  经过分析研判该院认为陈某某属于初犯系自动投案,在押期间遵守监规,且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足以保证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无继续羁押的必要。遂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将陈某某取保候审,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截止目前,该院先后对7名捕后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其中5名向公安机关发出建议书,公安机关均采纳了建议,作出了变更逮捕措施的决定,受到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高度评价。

  据了解,为使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顺利进行,该院要求承办人对是否存在风险及风险大小进行评估,通过跟踪监督,将风险预防化解同步进行,切实防范办案风险。

  对在羁押期间可能需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承办人在认真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犯罪性质、主观恶性、有无前科等情节后,要将案件情况交内勤处备案,统一保管,统一跟踪了解侦查活动的进展情况、犯罪嫌疑人家庭情况及身体情况,发现羁押必要性可能发生变化的,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此外,该院对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深入基层组织了解犯罪嫌疑人以往的表现、遵纪守法情况,能否协助监管、帮教。同时,向犯罪嫌疑人对案件后续处理情况及违反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解释说明,督促犯罪嫌疑人遵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规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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