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昭平首例“民告官”行政案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15-05-08 11:52:48


    本网讯(陈贵健 )  5月7日上午,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广西区昭平县人民法院首例不服行政处理决定纠纷案开庭。因为一起土地争议,昭平县樟木林乡新华村芳山小组村民全某将昭平县樟木林乡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该乡乡长在被告席“坐”了二个多小时。这是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该县“民告官”案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官员。

    这算是一桩陈年旧案,也是一起常见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原告全某与第三人全某某争议的是24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原告与第三人原来的厨房相邻,1987年原告一家外出经商常年不在家,至今在外定居。原告称1998年原告回家发现第三人己将原告的厨房旧屋拆除,在原告这块祖宗留下的宅基地建了一间厨房。原告要求第三人拆除厨房返还原告的宅基地未果。之后原告多年要求村、乡处理未果。2013年申请被告调处,被告将宅基地调处给第三人使用。

    原告不服被告的处理决定,将昭平县樟木林乡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理决定。庭审,历时二个多小时,昭平县樟木林乡人民政府乡长谢堂赞全程出庭应诉。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