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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全市240个社区实现司法服务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5-05-12 17:09:23
本网讯(马聪文) 5月12日,河北廊坊中院召开“法官进社区”活动新闻发布会,全市现已有663名法官对全市240个社区实现司法服务的全覆盖。 据了解,廊坊中院在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之前,已经重点开展了“一乡(镇)一法庭”的建设工作,通过全市法院的不懈努力,廊坊中院已在全市原有42个中心法庭的基础上,新设了74个乡(镇)园区法庭,实现了对全市乡(镇)园区法庭人员、设施、制度、业务的全覆盖,为全市农村百姓提供全覆盖的司法需求。今年按照省法院的要求,全市法院将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活动要求每个法官都要明确社区联系点,采取定期与随时需要相结合,每月利用工作或业余时间到社区服务1至2次,为社区百姓提供司法服务。通过廊坊全市法院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下发了《法官进社区指导意见》,积极发动全体法官进入所有社区密切联系群众,拓展普法宣传方式,增强社区综治力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提升服务群众能力。 为扎实有序的深入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廊坊中院成立了法官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负责工作的统一组织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两级法院法官进社区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解庭,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廊坊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建亮兼任,副主任由廊坊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崔学光、廊坊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汝端兼任。各基层法院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具体的讲是通过“四个一”确保“法官进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即一支队伍、一封公函、一面牌子、一本台帐。一支队伍是建立普法志愿服务队。每个法院都组建了若干普法志愿服务队,确保在职法官全员参与,也有退休法官自愿加入的志愿服务队,确保域内社区全部覆盖,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力量。每个普法志愿服务队由一位院领导或者中层正职担任队长,根据人员数量可以再设一至二名副队长,可以再分若干分队,保证每个社区均有两名以上法官负责。同一法官可以到两个以上社区服务。一封公函是制作法官进社区公函。各普法志愿服务队队长应当与对口负责的街道(或者乡镇、园区)负责人接洽联系,介绍法院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的意义、主要工作内容和本队法官情况。各分队初次进社区联系点时,应当由法院向社区出具公函,说明来意。各分队进社区法官应当与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密切合作,畅通联络方式。一面牌子是制作法官进社区公示牌。积极同政府主管社区工作的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争取政府部门的理解与支持,摸清社区分布、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名册等基本情况。法官要在联系点社区悬挂公示牌,公开法官的姓名、联系电话、主要职责等内容。有条件的社区可以设立法官普法工作室或者工作台。一本台帐是建立法官进社区活动台账。每次法官进社区开展活动,都要进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法官姓名、所属法院、社区名称、所属街道,以及活动内容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情况,确保“法官进社区”这项活动要搞好,不走过场、不摆样子。 据介绍,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中,主要要履行以下八项职能。职能一,开展法治宣传。采取开办法律讲堂、设置法治宣传点等形式进行法治宣传、法律咨询,解答社区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提高社区群众法律意识。职能二,了解社情民意。强化与社区司法联络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他们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了解民意的优势,掌握社区纠纷动态及法律需求。职能三,加强调解工作。遇到矛盾纠纷时,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化解,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介入调解,努力把矛盾纠纷消除在源头、化解在基层。职能四,指导人民调解。向人民调解员传授调解技能、分享调解经验,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协助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各方力量形成多调联动机制。对矛盾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进社区法官可以引导其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协议效力。矛盾纠纷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商定、指定时间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职能五,进行回访帮教。应本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请求对社区内未成年当事人进行回访教育,应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请求协助对被判处非监禁刑或被假释的罪犯进行帮教,增强帮教对象的尊法守法意识。职能六,提出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针对社区内有关单位在存在的涉法涉诉矛盾隐患,或者制度上、工作上所存在的问题,建议其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改进和完善管理。职能七,联络代表、委员。加强与居住在社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法院工作动态,及时做好解释与沟通工作。职能八,关心社区民生。对社区内困难居民进行走访慰问,对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和孤寡老人进行帮扶,解决他们实际生活困难,彰显法官服务群众的情怀。 该院要求每一名法官在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过程中,要慎言慎行,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行为。在了解社情民意时,要避免同群众产生对立情绪,要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法治建设。在从事法律服务时,要严格遵守现行法律规定,维护法治尊严,不得违反关于诉讼管辖、立案受理等方面的法律强制性规定。要时刻注意廉政纪律,坚决不允许提供法律服务时收取任何费用,坚决不允许在与群众联系的过程中充当案件的说客和掮客,坚决不允许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他们还定期对“法官进社区”活动进行检查、督导,定期进行总结评比,每半年对法官进社区活动进行一次通报。对于不到社区开展活动,或者消极应付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确保在活动过程中不出现任务违法违纪的问题。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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