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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未取得用地预审项目不予审批
作者:蔡岩红 发布时间:2015-05-13 10:55:5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依法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严格项目审批条件,强化源头把关。今后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的项目,将一律不予审批或核准。 通知要求,对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对于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审批和许可手续擅自组织开工的,将立即中止项目建设,取消中央投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据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将定期组织开展项目在建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处理,并对监督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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