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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开发区法院三项措施化解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15-05-13 13:48:54


    本网讯(田源 刘西磊)  为提高行政审判案件质量,化解行政争议,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法院采取三项措施,促进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谐,妥善化解官民矛盾。

    一是规范案件审理。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审理实行“一主体、二权限、三执法目的、四程序、五事实、六法律适用”的六步骤工作方法,使行政审判工作趋于标准化、规范化。对于疑难复杂或者涉群体性的行政案件,实行集体研究讨论制度,确保案件得到正确处理。

    二是坚持全程协调。承办人牢固树立行政诉讼和解优先意识,以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为出发点,在立案、送达、庭前、庭审、庭后各个环节对案件进行协调。对双方矛盾已激化、协调难度较大、可能引发上访的案件,由庭长亲自指导并参与协调。

    三是借助外力化解。遇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汇报或通报情况,争取其支持,制定最优解决方案。建立借力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沟通,研究行政执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妥善处理行政争议。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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