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工作通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信息“引擎”加速度 群众诉讼搭快车
——信息化建设为鱼峰法院注入司法活力
作者:覃媛媛 李佳军   发布时间:2015-05-15 10:01:54


    广西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以信息化作“引擎”,注入强大司法活力,构建司法为民服务新平台。

    微信调解:新媒体上定纷止争

    2013年,原告云南某运输公司雇佣李某驾驶客车途经G72线泉南高速桂柳段时,与前方尚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经广西公安交警队现场查勘,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尚某驾驶的牵引车登记车主太康某运输公司在人保周口市分公司购买交强险,原告遂将尚某、太康某运输公司、人保周口市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人保周口市分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3376元。

    法院受理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调解的可能性较大。面对较小的诉讼标的,主办法官认为:如果在法院开庭,各方当事人由外地往返柳州,无疑增加诉讼成本。因此主办法官决定尝试利用手机搭建“微信平台”,让各方当事人在无法面对面协调的情形下进入微信聊天群进行沟通调解。最终,被告人保周口市分公司自愿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给原告各项费用9127元,原告同意撤回对尚某、太康某运输公司的起诉。一场原本奔波劳累的远距离诉讼纠纷,通过微信调解成功结案。

    科技法庭:摄像头前出庭作证

    在鱼峰法院科技法庭的一场庭审中出现这样一个画面:一名女法官正通过摄像头认真地与一名男子对话。

    原来,这是鱼峰法院通过 QQ视频实现的证人远程视频出庭作证。阿黄与阿冯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鱼峰法院,但在庭审当日,证人阿明却远在非洲无法出庭作证。该院根据新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准许阿黄提出的远程视频传输作证的申请。通过QQ视频,证人阿明陈述证言并接受原被告双方代理人的发问。

    新民诉法修改后,以视频通话方式让证人完成“远程出庭”作证,在鱼峰法院尚属首例,这是该院以信息化应用便捷当事人诉讼的又一新尝试。

    视频接访:便民桥上直线沟通

    “您好,我们看了您提交的材料,对您的诉求,有几个问题想了解一下……”在该院信访室中,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与申诉信访人廖某直接沟通。

    在当日近1个小时的视频对话过程中,最高法法官认真听取了廖某的陈述及诉求,并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解释,提出相应建议。

    这是鱼峰法院远程视频接访室建成以来,首次实现与最高法的远程视频接访。通过该系统,让当事人可通过基层法院设立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与最高法法官就所涉案件问题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构建起信访当事人表达诉求的桥梁。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