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田阳县法院解决执行难取得实效
作者:潘秀   发布时间:2015-05-18 11:08:22


    执行难,是法院系统在全国范围内遇到的一个难题, 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难的路上不畏困难,以始终不渝的为民情怀,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以积极求进的心态,不失时机地去寻求有效正确的解决方法,通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耐心调解、用足强制手段等方法,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成功讨薪66万余元

    2015年春节临近,为确保一批追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迅速执行到位,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田阳县人民法院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于2015年1月30日,成功为翁昌玉等68位农民工向深圳市银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田阳八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讨薪共662444.14元。

    田阳县法院高度重视涉及翁昌玉等68位农民工的讨薪案件,院执行局在每周例会上都研讨解决方案,并充分运用查控系统,积极借助银行、国土、车管所等协助部门的资源优势,主动查找被执行人深圳市银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田阳八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集中对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冻结广西田阳八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244755.14元,于2015年1月30日成功兑现给翁昌玉等68位农民工662444.14元,使他们能够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此次成功讨薪,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耐心和解促执行

    2014年12月9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对原告詹信和、王克香、肖忠会、詹杰、詹宇航与被告韦文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需赔偿原告215878.79元。因被告未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案件申请进入执行程序,通过执行局局长的和解,最终以6万元执结。

    2014年12月9日,被告韦文南已支付原告丧葬费15000元,已赔偿给原告肖忠会损失3000元,共支付18000元,尚欠原告197878.79元,后以家庭困难为由迟迟未赔偿余款。后于2015年1月8日进行执行程序,接案当天,我院执行局局长立即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刚开始原告方要求被告方赔偿十万元,不包含已付的18000元,被告方称除了已付的18000元外,只能给付2万元。执行局局长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表明,大家各让一步,有心进行协商,案件才可能顺利执结。接着对被告申明,法院已作出判决,请原告履行该履行的赔偿义务,赔偿义务不会随时间的推移而消失,如果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的,我院将采取强制性措施。最后建议原告考虑被告的偿还能力,是否愿意协商一次性付清被告可以承受的赔偿款。通过一个上午的调解协商,最后以赔偿6万元达成和解。2万元当天支付,剩余的4万元由被告在一个月内还清。

    2015年2月8日,被告韦文南将4万元交到我院,2015年3月9日,詹信和、王克香等成功领取4万元执行款。通过执行局局长的耐心和解,该案件的197878.79元最终以6万元执结。

    司法拘留促“老赖”缴清17万元  

    许雄与陆德庆因健康权纠纷一案,经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陆德庆赔偿许雄经济损失、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的等共计185338元。因陆德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许雄于2013年7月16日向田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通过搜查、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迫使陆德庆于2015年2月11日缴款12.3万元,至此案件共执行得款17万元得以结案。

    2011年2月28日12时许,徐雄随母亲马卫霞到德庆粉店准备吃粉时不慎落入陆德庆放在通道的一锅热汤中,全身多处被烫伤浅Ⅰ-深Ⅱ70%,经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分别于2011年11月15日、2012年12月17日作出(2011)阳民一初字第1050号民事判决书、(2012)阳民一初字第12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陆德庆赔偿许雄经济损失、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的等共计185338元。被执行人陆德庆于2014年9月19日向田阳县人民法院交款5000元,尚有18万余元未付,其均以赔偿数额大、自己没有能力偿还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15年2月10日田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对其住所进行搜查,共搜查出现金42000元,并作出对陆德庆进行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2015年2月11日,徐雄父亲许忠神与陆德庆达成和解协议,同意陆德庆一次性给付赔偿款17万元整,余下赔偿款自愿放弃追偿权利,随后陆德庆家人向田阳县人民法院交来执行款123000元,至此,田阳法院共执行得款17万元得以结案。

    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拒不履行判决文书规定的义务将受到惩戒,田阳县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拘留,给被执行人以震慑,迫使被执行人缴清了17万元的欠款。

    法官自备干粮的执行路

    春节收假上班的第一天,大多数上班族还没有从七天长假中缓过神来,而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已经投入到了紧张的工作当中。

    2月25日上午,执行局在每周例会上研讨执行案件工作,并定于2015年2月26日上午八点在院内集中前往巴马县所略乡甲略村延力屯被执行人李美莲家进行搜查,在会上执行局局长做好了相关工作的部署。2月26日上午8点钟执行人员全部到位准时出发,奇怪的是,大家手上不约而同的拎着一袋包子馒头。作为新人我好奇的问:“外出执行没有饭吃吗?”陆法官回答我说:“我们外出执行,有时路况不好堵在路上不能按时吃饭,有时到达被执行人家中已经超过饭点,再加上录笔录、搜查等环节,让我们经常饿得前胸贴后背,胃不好的同志还会胃病发作,所以还是带点干粮比较好。”

    执行难,是法院系统在全国范围内遇到的一个难题,作为审判工作者,我们将不畏困难,以始终不渝的为民情怀,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自备干粮的执行路,需要我们走多少我们就走多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