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石城法院多方协调促结涉公职人员案件
发布时间:2015-05-19 16:11:47


    本网讯(李豪君)  “多亏你们协调帮我把案子处理好,心里的这个石头总算放下了。”5月18日下午,江西省石城县某中学张老师感慨地对石城法院的法官说道。

    2013年张老师给亲戚小张担保50000元,可是小张未及时向石城县某银行还款,人跑到外面躲债。张老师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银行连带起诉,成为了被执行人。

    2014年8月8日,石城法院法官依法提取被执行人张老师在该县某中学每月的工资收入2100元整到法院标的款账户直至法院解除裁定为止。

    2015年5月8日,石城法院执行局局长邓勖强在审查涉公职人员案件报表时,就张老师的案子提出“由法官居中调解,一次性结案,减轻被执行人负担实现双赢”的执行方案。

    5月12日,邓勖强在法院调解室就该案给双方当事人提调解方案,最终银行负责人表示:一周内付清本金及利息合计55140元,其余利息10000元放弃。但是,张老师表示还有些困难,除去法院提取的18800元,自己能凑30000元,还差点。就这个情况,邓勖强局长亲自向张老师单位领导李校长打电话,看学校能不能帮助张老师垫付几千元,张老师以后慢慢还给学校,并且早日结案也有利于学校的综治考评。

    5月15日下午,张老师来法院交款,其中就有校长私人借给他的10000元。

    5月18日上午,申请人来法院领取标的款。下午,法官下乡将解除提取工资收入的裁定送至张老师及相关协助单位,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