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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丰县检察院规范侦查监督司法行为
作者:赵敏 发布时间:2015-05-21 14:01:07
为推进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近日,江西省南丰县检察院采取措施,建立三项机制来规范侦查监督行为。 该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审查机制。对报捕前的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建议公安机关通知检察人员列席,以便及时引导与监督,并对讯问笔录不足之处提出补充性建议,防止刑讯逼供、诱供或者暴力取证等非法证据的产生。探索建立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检察人员在听取侦查机关对案件汇报后,应对案件的所有证据特别是多份言词证据进行精细化审查,不放过一个疑点。并提出有力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加强和规范重大疑难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建立健全侦查监督环节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做好重大案件发现报告,确保准确研判,快速反应依法稳妥办理。 同时,该院建立完善审查逮捕环节“每案必问”工作机制。对于公安机关报捕后进入审查批捕环节的刑事案件,坚持“每案必问”工作机制。首先针对每起刑事案件承办人反复审阅案卷,掌握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及卷内所有证据后,制定有针对性的讯问提纲,要求案件不论大小都必须去看守所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对于出现翻供的情况要认真核查翻供的理由,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要坚决予以排除,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此制度的运行,有利于及时发现公安机关诱供、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冤假错案。 此外,该院完善捕后跟踪审查机制。对于该院批捕后的案件,及时跟踪追查。引入捕诉沟通配合机制。建立侦查监督部门及时与公诉部门联系制度,了解捕后案件的运转情况,并坚持每月公诉部门对捕后案件向侦监部门反馈机制,遇到公安机关未经侦监部门审查而随便变更取保或监视居住的情况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必要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对于捕后按合法程序取保的犯罪嫌疑人,到审查起诉阶段,经公诉部门多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立即变更强制措施。对于捕后犯罪嫌疑人在逃案件,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告知追逃情况。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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