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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陵法院优化行政审判环境化解“官民”矛盾
发布时间:2015-05-22 11:53:38
本网讯(张耀轩) 今年以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积极化解“官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强化意识,改变作风。该院坚持强化审判员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从切实解决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和维护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开展协调工作,克服畏难情绪,对有协调可能性的案件尽可能多做协调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调方式化解矛盾。 二是提前引导,诉前协调。该院在立案审查阶段与信访局、立案庭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筛选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提前介入引导。积极开展诉前协调,尽量争取和解。对行政拆迁等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矛盾易激化的行政案件认真进行研究案情,排查矛盾隐患,并及时向各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最大限度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理解和支持,推进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秉公执法,规范行为。该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护短,不搞“官官相护”。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该院及时告知行政机关在适用程序或实体法方面的失误,避免错误再次发生。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该院通过开展法律座谈会等形式,规范行政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并利用相关媒体有效监督制约行政权利的滥用,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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